9月11日,国有阜新市细河区林场在场部五楼会议室召开了“国有阜新市细河区林场改革工作职工代表评议会”,有14名职工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上,林场场长王洪明向职工代表通报了国有阜新市细河区林场改革工作完成情况: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发〔2016〕8号)文件要求,在区委、区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场改革主体工作按照《国有阜新市细河区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内容已全面完成。会议通过划票形式对职工代表征求意见,职工代表对国有阜新市细河区林场改革工作非常满意,满意度百分之百。 |